九江市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线”包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绿地率的标准为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应不少于1平方米。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小于20%。属于旧城改造区的,按照以上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此外,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以内土地用途,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地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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