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建城〔2010〕125号精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内容较以往有很大变动。而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56号中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是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城〔2005〕43号《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制定的。为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现根据新标准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扎实做好创建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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